二审枉法裁判 林宝珍律师控告中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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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三月十二日,上海浦东法轮功学员林宝珍的律师突然收到一中院邮寄的裁定书,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第一中院作出的维持原冤判林宝珍一年的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法官,作为林宝珍冤案办案法官,不开庭审理,直接下判,涉嫌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故,林宝珍的律师向中院监察室提起了对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及相关责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

律师在控告中说: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及相关责任人,未履行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宗旨,无视法律,破坏法律实施,有违公平公正。请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为其错案追责,其进行法制教育、法律素养培训和整顿。

林宝珍,家住上海浦东高东镇杨园新村,修炼法轮功后,更加善待他人,时刻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无论她在哪里工作,都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赞赏和信任。在上海市保税区内做清洁工时,领导就是放心让她晚上值班,说谁都不要,就要林宝珍做,她最让人放心。

可就是这样一位善良、淳朴的好人,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对真、善、忍的追求,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浦东法院在不告知家属和律师,不宣读判决书的情况下,通知林宝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对于浦东法院的枉法裁判,林宝珍当即上诉,并聘请了律师。一月十八日,律师向一中院提交了“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

律师在法律意见中表示:认为本案事实存疑、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一审程序重大违法,林宝珍是无罪的,有必要强烈要求开庭审理本案,除非二审直接改判林宝珍无罪,立即释放,或者发回重审,同时取保。

如果二审还不决定开庭审理,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二审法庭在配合有关人员制造冤案,律师也会申请合议庭回避,并对涉嫌违法行为坚决控告。

上海一中院陈光锋法官在收到律师意见后,多次表示是否开庭还在商量,也许会开庭,叫律师等通知,如果不开庭也会寄书面通知。

但三月十二日,律师突然收到一中院邮寄的在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维持原判的裁定书。现律师已向中院监察室提起了对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及相关责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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